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:
根据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(部令2022年第10号)和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>的通知》(粤交〔2024〕3号)等文件要求,我局依法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,结合“两客一危一重”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,现对2025年3月份连州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情况作出通报(详见附件)。
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务必引起足够重视,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,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,有效压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风险水平。
连州市交通运输局
2025年4月17日